3月5日,一起涉案标的138万余元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在浏阳市人民法院法官何涛多次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得以化解,原、被告双方最终在调解协议上签字。
2015年12月8日,原告熊某在为被告浏阳市万众烟花有限公司五号车间从事线路改造工作时不慎从楼梯上摔倒,原告先后被送往多家医院进行长达一年多时间的治疗,被告为此支付了近70万余元的医疗费用,出院后原告经评定为人体损伤七级伤残,精神损伤八级伤残。2019年1月2日,原告向我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其损失。
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因受伤无法得到赔偿情绪激动,被告因原告自身存在重大过错而拒绝后续赔偿,双方各执一词,案件一时陷入困境。庭审后,案件承办人何涛法官在查明案件基本事实的基础上,认真分析了本案的难点和焦点后,为彻底化解纠纷,做到案结事了,坚持 “以法理说服人,用情理感动人”的调解方式,先后通过4次调解及反复沟通,最终让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赔偿原告损失112.4万元(已付78万余元),原告自行承担26万余元。
当事人在调解协议签字后,原告熊某感动地握着法官的手说:“非常感谢法院,感谢何法官,是你们真情细致的调解,才化解了我们这起积累3年的矛盾纠纷”。
民事调解作为人民法院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的一种重要手段。该案的成功调解是我院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注重案件审理效果,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民事纠纷中的独特作用,努力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的又一次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