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上午,浏阳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陈强等25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该案系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浏阳首例涉黑案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家属等共计60余名到场旁听宣判,多家省市级媒体记者进行采访报道。
该组织长期盘踞在大瑶镇一带,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开设赌场、赌博、强迫交易等一系列犯罪活动,攫取经济利益共计80万元左右,造成1人轻伤、6人轻微伤及财物受损等危害后果,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其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赌博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王贤鹤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3名被告人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赌博罪判处八个月至六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违法所得的财物予以追缴,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予以没收,追缴、没收后均上缴国库。
2018年以来,浏阳法院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通过对浏阳首起涉黑案件公开宣判,形成了对黑恶势力犯罪的强大震撼,彰显了浏阳法院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守护一方平安的信心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