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李小雷
2019年 10月15日上午,随着法槌落下,被告人陈某仁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被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至此,被依法提起公诉的大瑶镇陈某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悉数获刑。而包括该案在内,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市人民法院已审结涉黑恶案件13件107人,16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涉黑潜逃被抓获,当庭被控两宗罪
今年33岁的陈某仁是大瑶镇汇丰社区居民,去年在大瑶镇陈某涉黑社会性质犯罪案发后选择外逃,后被公安机关列为网上追逃对象。
在今年6月21日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陈某等25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时,陈某仁未出现在被告人名单中。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潜逃在外的陈某仁最终被外地警方抓获归案。
同年 10月15日上午,作为陈某涉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陈某仁,在市人民法院涉黑恶犯罪案件集中宣判中,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追究被告人陈某仁刑事责任。”据公诉机关指控,2000年来,陈某仁及其他组织成员先后认陈某为“大哥”。在组织势力不断壮大后,陈某仁等组织成员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一系列犯罪活动,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大瑶镇的社会生活秩序。
其中,在去年2月16日晚,陈某仁伙同多名组织成员,在得知其 “大哥”陈某在某KTV被打后,持砍刀、木棍、石头等工具前往KTV找人报复,过程中打砸了该KTV内设施设备,并殴打2名无辜群众,造成他人身体伤害及财产损失。
经审理,法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陈某仁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加大审判力度,已审结涉黑恶案件13件107人
陈某仁涉黑案件一审宣判,只是市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结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之一。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市人民法院紧紧围绕重点打击的十二类黑恶势力犯罪,共受理涉黑涉恶案件14件108人,审结13件107人,16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共判处罚金279.6万元,对2人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追缴、没收违法所得及出资77.8万元。
“自2018年1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们全面加大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的审判力度,平均结案周期为44天。”据市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专案审理中,法院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涉黑涉恶案件优先依法进行审理,并严格执行审限要求,坚决杜绝超审限案件。
其中,被公安部挂牌督办的“2.12”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案,被湖南省高院评为黑恶势力犯罪“十大典型案例”,仅用了一个多月完成审结,56名被告人被分别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针对容易滋生黑恶势力犯罪问题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市人民法院从优化营商环境入手,依法严惩针对企业的寻衅滋事、敲诈勒索、串通投标、合同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盗窃等犯罪行为,审结案件18件38人。
“我们将对已审结的涉黑恶案件进行分析研判,进一步提高斗争实效。”该负责人表示,对黑恶势力犯罪的案件,加大 “打财断血”的力度,目前已将8起生效的案件财产刑移送执行,其中4件执行完毕,已执行到位金额48.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