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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言不合挥拳相向,巡回审理促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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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志远 杨果  发布时间:2019-10-23 10:37:45 打印 字号: | |

   10月22日上午,浏阳市人民法院园区法庭的法官及法官助理、书记员来到浏阳市洞阳镇洞阳村民委员会,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经过一上午的庭审,原来积怨很深的两人重归于好。原、被告亲友、当地居民在内共30余人参加了旁听。

原告杜某及被告洪某均系洞阳村居民。5月24日下午,因杜某认为洪某父亲养殖外来的蜜蜂会对其养殖蜜蜂造成不利影响,遂要求洪某父亲将养殖的蜜蜂迁移,双方为此发生口角。此时,洪某正好驾车经过,其以为杜某欺负了其父亲,遂下车用拳头朝杜某额头打了一拳,致杜某额头破口流血。杜某在报警后立即被送医治疗,洪某也因违反行政法规被浏阳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但双方就民事赔偿问题存在巨大争议,虽经镇、村调解组织多次调解,均无结果,杜某遂将洪某诉至法院。

鉴于原、被告同为洞阳村居民,且当地群众对案件亦较为关注,主审法官杨果决定将法庭搬至洞阳村委会,通过悬挂条幅、国徽及挪移桌椅后,由会议室改装的简易审判庭就落成了。上午9时45分,庭审正式开始,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各执一词,原告认为被告动手打人应承担全部责任,被告则认为原告有错在先应负主要责任,双方一直僵持不下。上午11时,庭审进入调解阶段,原、被告及双方亲友之间的争论一直处于白热化,情绪异常激动,承办法官果断休庭,并分别进行释法析理。前来旁听的园区法庭庭长何志远也趁休庭时间给旁听人员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内容以及法院在处理此类纠纷的基本原则、责任认定考量因素等,以争取旁听群众对法院裁判的认同,最后经过多轮沟通,在村调解组织及旁听人员的劝说下,原、被告均在当庭宣判前夕选择了和解。12时30分,原、被告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赔偿原告8000元并当即履行完毕。困扰双方五个月的纠纷终于圆满解决,原、被告均笑着对法官表示感谢。

近年来,浏阳市人民法院持续加大巡回审理力度,通过将法庭搬到与纠纷最密切的地点,力图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责任编辑:彭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