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潘法官,我以为这笔钱都追不到了,没想到能这么快拿到,真的非常感谢!”拿着厚重的148万元现金执行款,李某激动地对执行法官潘玲说道。
2012年2月,李某与左某、周某及A食品公司等三名被执行人签订借款协议,三名被执行人共同向李某借款200万元用于企业周转。借款到期后,本案三名被执行人迟迟没有履行还款义务,李某遂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作出判决,判令三名被执行人共同向李某偿还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43.4万元。
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查询,左某、周某名下无财产,某食品公司账户下也没有资金。潘玲法官依法将该案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但三名被执行人仅履行了50万元。近日,执行法官前往A食品公司进行实地查勘后依法进行了查封,拟对其厂房、生产设备等进行评估、拍卖。第二天,被执行人即表示会立刻把剩余的本金及利息共计248万资金筹集到位。2019年10月30日,双方当事人来到法院,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A食品公司当场支付兑现了148万现金,剩余执行款将在2020年1月15日前全部付清。申请人李某说:“执行法官曾将被执行人纳入黑名单,且多次联系、寻找被执行人。现在钱终于拿到手了,感谢执行法官的辛劳付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