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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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庭驻扎在社会治理的最前线,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窗口,肩负着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重大责任。我们必须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以改革创新之法解决好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重大课题。 刚刚闭幕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乡村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一环,关系到全面小康的民生福祉,关系到党在农村的执政根基。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的最基层单位,是人民法院与广大人民群众联系最密切、接触最广泛的部门,承担着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乡村振兴、推进基层治理等重要职能。2019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北京专题调研人民法庭工作时指出,要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立足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推动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为建设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美丽乡村作出贡献。周强院长的讲话为新时期人民法庭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路径、提供了遵循。笔者认为,要发挥人民法庭作用,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就必须坚持党建领航、突出总体化解、推动三治融合,将人民法庭打造成真正兼具公正司法和乡村治理职能的新型平台。 一、坚持党建领航,提升法庭内涵发展 “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尽管人民法庭工作千头万绪,但首先必须要明确工作理念,紧紧抓住基层党建这个“牛鼻子”,通过争取外部支持、涵养内生动力,打造并丰富党委支持、党组统筹、党支部引领的“三位一体”人民法庭党建模式,才能确保人民法庭实现“三化”效果。一是争取党委支持,让法庭步入现代化。要主动将法庭工作融入地方党委工作大局,取得地方党委的充分认可和支持。如在用地保障方面,依靠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的发挥,根据职能需要和建设标准积极争取人民法庭建设用地;在“品牌”法庭创建方面,争取地方政府的经费保障,对法庭外观、庭审设备、办案车辆、安保装备等进行升级和提质改造,推进“美丽法庭”“信息法庭”“安全法庭”建设;在人力支持方面,争取专项经费支持,引进聘用制法官助理,为人民法庭配齐审判辅助人员,缓解案多人少矛盾。二是党组科学统筹,让法庭形成精品化。法院党组要主动对接乡村振兴需求,并因地制宜,根据乡镇产业集群、属地纠纷样态等特点,对人民法庭如何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创建特色司法品牌进行统筹谋划,打造“一庭一品”工程,方便群众诉讼,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如当地旅游业发达,则根据旅游纠纷标的小、宜就地解决的特点,设立旅游纠纷巡回审判点;如当地是某产业集中区域,则集中优势司法资源,成立巡回审判点或服务民营企业专项审判庭。三是党支部引领,让法庭功能多样化。党组织的活力在基层,法院要将党建工作下沉至法庭,将“支部建在庭上”,并依托这些法庭党支部组建专项攻坚党小组,这样既可以激发组织活力,也可为法庭专项攻坚活动提供坚强队伍保障。各法庭党支部还应积极与辖区村、社区、企业党支部做好结对共建,通过开展法律咨询、党建业务交流、篮球赛等形式多样的党建活动,让法庭职能在党建活动中得到进一步延伸。 二、突出总体化解,实现案件分流提速 面对日益繁重的办案压力,人民法庭要立足基层实际,树立总体矛盾纠纷化解观,加强诉源治理,在控制案件增量上做减法,在提升审判质效上做加法,从而稳步提升服判息诉率和司法公信力。一是搭建多元化调解网络。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目标,充分发挥调解员作用,形成“多元共治”格局。应组建由员额法官主导和专职调解员、专技调解员、律师调解员协同的诉调团队。对于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类纠纷,将“三员”调解设为庭前必经流程;对于物业住房、交通事故类纠纷,则邀请专业技术人员及律师参与调解。最大程度发挥“三员”人熟事熟专业熟的优势,切实将纠纷化解在诉前,将纠纷化解在源头。二是案件差异化分类办理。人民法庭应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的指示要求,组建速裁审判团队,全方位推进简案快审,充分利用电话、微信、闪信+等便捷方式送达并推行令状式、要素式文书,实现效率大提速。对于繁案,则强化流程节点管理,推行督办令制度,分别由院长、副院长和庭长挂牌督办,力促“老大难”案件的解决。 三、推动三治融合,打造基层治理样本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这种“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既体现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价值取向,也回答了社会治理重心下移进程中“乡村治理什么、如何治理”的问题。人民法庭应坚定不移地走好司法的群众路线,将人民法庭的乡土优势、法治优势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机统一,从而实现“三治融合”。一是要以自治为基,解纷“零成本”。自治是乡村治理的核心,是法治和德治的基础,法律的制定和道德共识的达成都依赖于广泛的自治实践。因此,人民法庭在推进“三治融合”过程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推动完善基层调解体系,促进基层内生自治保证和支持村民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充分发挥群众的力量解决乡村社会纠纷和问题,逐步形成协商共治的社会治理模式,引导人民群众选择性价比更高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例如,由人民法庭指导辖区村组建立四级调解机制,当出现矛盾纠纷时先由村民小组小组长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再逐级由村调解委员会、村主任、村书记进行调解。二是要以法治为本,普法“零距离”。在基层社会治理中,法治是全程“保障机制”。提升人民群众的规则意识是关键。应常态化组织巡回开庭、法治讲堂等活动,将法庭、课堂搬进集镇、社区、村落和百姓家中,还可以利用手机视频直播等新渠道广为传播,实现普法受众的几何级增长。同时,定期向村组、社区、企业发送典型案例,向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等,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三是要以德治为先,倡导“零诉讼”。孔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无讼观念时至今日在广大乡村社会仍然根深蒂固。在现代社会,要实现无讼不能单纯依靠道德教化,更需要司法的指引和激励。人民法庭可以利用法庭公告栏及各村、社区宣传栏等载体,及时更新涉农法律法规、政策及典型案例,结合当地风土人情,大力弘扬善良风俗习惯、家风家训,为人民群众解决矛盾纠纷提供遵循。同时,推进辖区无讼村组建设,建立正负面清单制度,经过地方党委政法委统筹,将清单内容纳入地方综治考核。通过“无讼”创建活动的开展,最终实现村、社区诉讼案件、信访事项为零的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