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法官,我谨代表公司全体员工向您以及浏阳市人民法院每一位法官,道一声辛苦,并表示最诚挚的谢意,感谢您在办案过程中,公正无私、尽职尽责!”这是不久前的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周某寄来的感谢信。
据悉,徐州某物流有限公司多次为我市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江苏徐州项目部提供运输服务,后经双方结算,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徐州项目部尚欠原告运输费760余万元。但催款两年多未果,无奈之下,2020年1月6日,某物流公司向浏阳法院园区法庭提起诉讼。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原告申请延期开庭。延期审理期间,考虑到案件涉案标的较大、且双方对应付运输费数额并无争议,承办法官杨果一直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以期案件能够协调解决,但经多次沟通双方对付款方式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近段时间疫情形势趋于稳定,对出行的影响基本消除,承办法官杨果将案件开庭时间确定为2020年4月2日。当日,杨果法官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对双方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一次性支付运费760余万元,原告亦同意将尚未开具的120余万元发票开具给被告。2020年4月7日,双方将各自应履行的义务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