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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调解协议索“租金”,却遭法院一审驳回
法院:药师挂证出租不应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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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小雷  发布时间:2020-07-21 14:56:40 打印 字号: | |

拖欠租金不给产生纠纷,后经派出所调解达成协议,但租户仍不履行支付租金义务,沙市镇执业药师喻某便将租户沙市镇某药店负责人罗某告上了法庭。原以为有派出所出具的白字黑字调解协议书,胜诉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但让喻某没有想到的是,法院最终却驳回了她要求罗某支付租金的诉求。近日,市人民法院沙市法庭就审理了这起合同纠纷案,认为药师“挂证收租”难以发挥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的指导作用,也破坏了国家资格认证的严肃性,该租赁行为不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挂证”收租未果,药师与药店闹纠纷   
 
    沙市镇的喻某早年考取了执业药师资格证,曾应聘在药店担任药剂师,指导患者用药,但后来因为家中有小孩需要照顾,便辞职在家。

    不过,药店为了应付监管部门的检查,找到喻某商量,可以不用实际到药店上班,只需将执业药师资格证“寄存”在药店,药店以租赁的方式支付其租金。想到自己不用上班,也可以获得收益,喻某便于药店达成了每月租金一千元,按年度支付的口头协议。

    就这样,喻某将自己的执业药师资格证挂靠在了药店,自己则在家全心全意地带孩子。一年时间过去了,喻某的丈夫李某找到药店负责人宁某,要求收取1.2万元挂证年租金,但却遭到了宁某以各种借口推脱。

    在索要租金过程中,双方产生了口角,并发生肢体冲突,导致宁某受伤。后经派出所调解,达成调解协议:产生的3000元医药费由李某负责,从年租金中扣除,余下9000元,宁某必须在五个月时间内一次性支付给李某。

    然而,达成协议后,宁某仍未按规定时间支付给李某及喻某余下租金。

    在多次上门讨要未果后,李某一气之下将宁某告上了法庭,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宁某支付其欠款9000元。

    法院对药师“挂证收租”说不,依法驳回诉求

    如果是一桩普通的租赁纠纷案,有派出所的调解协议,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一般都会按照协议规定内容予以判决,但主审法官汪先珍在受理该案后,却发现该起纠纷所涉及的租赁物并不一般。

    “如果执业药师资格证系出租,有悖于职业资格认证的初衷。”汪先珍表示,该案的关键需要认定药师证是否系租用关系,经过调查和询问,原告在诉状中明确陈述为药师证租赁关系,公安机关现场调解协议书亦明确载明系药师证的租金,且在诉讼中,李某称不知道是妻子喻某在药店是全职还是兼职,并表示其妻子长期在家带小孩,每年在被告处仅上班三四次,未与被告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购买相关社会保险。

     综上所述,法院依法认定喻某与宁某存在药师证租用关系。

     据此,法院审理认为,职业药师是负责提供药物知识及药事服务的专业人员,是我国医药领域不可或缺的一支专业化队伍,该证书设立国家认证资格的初衷在于为公众提供安全可靠的药事服务,保证公众安全用药。实践中,租用执业药师证的行为会直接导致有证的人未在岗,在岗的人没有证,没有发挥应尽的药学服务作用,无法指导公众合理用药,也破坏了国家认证资格的严肃性。因此,该租用行为不应受到法律保护,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依法不予支持。 
 
    尽管在二审过程中,李某改口称喻某与罗某系聘用关系而非证书租用关系,但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确认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并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至于双方租用行为是否应受到相关的行政制裁,不属于本案民事法律的调整范围,在本案中法院不予处理。

【看新闻学法律】    
“挂证出租”弄不好还要承担刑责

    不少药师以所谓兼职为名,把职业资格证书“寄存”在药店,获取一定“租金”。药店则直接把证书当药师,公开在执业药师不在岗的情况下,违规向患者销售处方药以赚取收益。

    在两者“双赢”的背后,却是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遭受损害。安全合理的用药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目前,我国医疗机构和社会零售药店的药品使用过程中,不合理用药问题大量存在,涉药安全事件时有发生。

    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执业药师的缺失造成的。国家建立执业药师资格认证制度,本意是规范职业准入门槛,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但在实践中,执业药师挂证的情况极为普遍,执业药师非法“空头挂靠”,不仅违背了国家认证资格的初衷,直接导致执业药师“在其位不谋其政”,无法发挥应尽的药学服务作用,无法指导公众合理用药,也破坏了国家认证资格的严肃性。

    根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凡以骗取、转让、借用、伪造《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和《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注册的人员,一经发现,由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收缴注册证并注销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比如药店在药师‘指导’下卖假药,或者违规开药,挂证药师都是需要承担责任的,一旦构成犯罪,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汪先珍表示,在当前形势下,加快执业药师管理立法进程,让执业药师在指导公众用药安全、经济合理方面充分发挥作用,就能有效减少药品资源浪费,使稀缺的药品资源得到更合理配置。

执业药师:价格和风险不相匹配
小关从四川某大学药学院专业研究生毕业,她最近拿着自己的执业药师资格证去寻“挂靠”,但问了几家有意向的店开出的价格后,她却不打算挂靠了。小关说,药店开的价格为每月600到800元不等,但她觉得价格完全不能和所承担的风险匹配。
据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要求,所有新开设的零售药店都必须配备执业药师。此规定一出,市场上对于执业药师的需求大增。而据了解,很多新开的药店都是通过“挂靠”的执业药师来完成注册。
“万一那个店卖假药,我是要担责任的。”小关说。


   


 
责任编辑:吕小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