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8日,我院人民陪审员工作经验被最高人民法院推介,现予推送,供学习参考。
强化规范思维 把握四个环节
全面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取得实效
自《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以来,浏阳市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工作,多次召开党组会专题部署,专门向人大常委会汇报人民陪审员工作并听取意见建议,主动完善机制,强化规范思维,全面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取得实效。今年上半年,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426件,诉前调解675件,为浏阳法院各项工作争先创优提供了良好保障。
着眼培训的规范化,提高陪审员队伍综合素质
针对之前陪审员培训计划性不强、科学性不够的问题,该院主动规范培训活动,多层次组织新任陪审员进行培训,做到应培尽培,努力提升陪审员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一是科学制定岗前培训计划。明确分区培训方式。为解决部分人民陪审员交通不便等问题,分辖区进行培训,既确保岗前培训到位,又强化了派出法庭与陪审员的沟通与交流。结合浏阳地区案件特点安排培训内容,岗前培训注重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的培育,任职期间则更注重陪审职责、法律制度、调解工作实务、庭审礼仪等方面培训。二是规范开展任职期间培训。制定陪审员年度培训方案,明确培训目标、陪审对象和培训内容,根据人民陪审员来源构成、法律知识差异,履职水平等方面确定课程设置,通过线上回访方式收集建议,根据反馈意见优化培训模式。突出培训重点。邀请陪审员参加最新法律法规内容培训,如“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解读”、“民法典大讲堂”视频授课等。同时,加强了对人民陪审员培训工作的督查和检查。三是不断丰富培训方式。采取集中授课、庭审观摩、案例教学、专题研讨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线上线下培训。疫情防控期间,组织陪审员利用手机开展“人民调解平台”视频网络学习。组织参加专题培训。按照上级法院的安排部署,组织辖区90余名人民陪审员参加了省高院业务培训班。
着眼管理的规范化,确保陪审员工作有序进行
面对数量倍增的陪审员,管理工作日趋繁重,成立了人民陪审员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陪审员的工作指导,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思路,实现陪审员队伍管理的规范化。一是完善管理机制。强化管理职责。由政治部指派干警担任陪审员专干,为人民陪审员履行职责提供保障,并对人民陪审员进行考核。优化自主管理。成立人民陪审员管理委员会,并按照个人意愿、专业特长、所在区域等划分工作小组,提升工作效率。加强与人民陪审员工作单位的沟通,及时向新任陪审员单位致函,确保人民陪审员的合法权益,激励陪审员依法履职。二是制定管理办法。制定《浏阳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陪审员参审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对人民陪审员的工作职责、参审程序、司法礼仪、岗位培训、纪律要求、考核奖惩等作出明确规定,将工作考核纳入法院日常工作考核体系中。三是建立互评机制。建立法官与陪审员双向互评机制,实现相互监督,促进司法透明、提升司法公信力。四是实现信息化管理。建立陪审员个人信息电子档案、人民陪审员陪审业绩档案及履职信息与业绩评价档案,实现人民陪审员管理信息化。
着眼参审的规范化,突出陪审员核心职能作用
该院在选用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时,特别注重用制度规范参审活动,确保人民陪审员核心职能的有效发挥。一是完善随机参审机制。严格落实随机抽选制度,城区范围内根据申请表所需人数按比例随机抽选,法庭陪审员则是由各辖区法庭统一安排,在自愿报名人员中随机抽选参审陪审员,程序公开透明、科学合理,杜绝了“专职陪审员”现象。二是推动陪审员均衡参审。人民陪审员均衡参审事关人民群众参与审判活动的宽度和广度。该院在严格落实随机抽选制度的同时,鼓励“零抽选、零参审”的陪审员参审。自本届陪审员选任至今,已有210名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占陪审员总人数的86.42%,而去年同期陪审员参审人数仅有136人,占陪审员总人数的59.39%。三是建立陪审员专业人才库。着力从环保、土建、会计、医院、保险等行业确定专业型人才选任为人民陪审员,组建“陪审员专业人才库”,充分发挥其特长和专业优势。专业性人民陪审员在庭审中敢问、合议时敢说,彻底改变了以往“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现象,有助于法官查清事实,确保了裁判结果的公正性。
着眼职能的规范化,充分发挥陪审员多重作用
随着简易适用率的提升,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员参审职能受到一定影响。该院积极挖掘陪审员在调解、宣传方面的职能,与此同时,始终坚持职能行使的规范化,做到依法促进陪审员多重作用的发挥。一是加强调解规范化。成立了人民陪审员诉前调解工作室,配备专门的办公场所,积极推进人民陪审员参与诉源治理。对人民陪审员参与的调解案件,规范适用案件的分派、了解、结案全过程,对于参与案件诉前调解的陪审员,在该案进入审理阶段后对其进行规避,确保审判公正性。二是坚持监督规范化。发挥人民陪审员监督职能作用,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推动人民陪审员深度参与庭审,促进法官严格遵循办案程序依法裁判案件,实现阳光司法。同时,加强对人民陪审员自身的监督,对无故推脱不参加庭审,或其他影响司法权威的行为的人民陪审员,及其妨碍陪审工作的单位,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约束。三是实现普法宣传规范化。认真研究制定年度普法宣传工作计划,并将普法宣传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充分发挥陪审员贴近人民群众的优势。建立普法宣传主题清单,强化人民陪审员与法律志愿宣传团的协调联动,实现普法宣传的制度化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