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已依法裁定受理长沙大铖铝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现就该案公开选任清算组,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长沙大铖铝业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显示:长沙大铖铝业有限公司于2006年3月9日经浏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为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宁路325号。公司注册资本为6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周文兵。公司经营范围为铝合金制品、铝合金型材的生产;金属家具、金属门窗的制造;铝合金制品、铝合金型材、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的加工;铝合金制品、铝合金型材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申报条件
(一)一般条件
1.申报机构已被列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
2.申报机构在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3.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4.联合申报(不超过两家)的,须确定一家机构为主申报机构。会计师事务所须与律师事务所联合申报,并以律师事务所为主申报机构。
(二)申报机构及其委派参与本案的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办案数条件
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作为管理人或者清算组已办结至少2件破产案件(不含无产可破案件)或者强制清算案件。
三、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1月24日下午17:00止。
2.报名材料提交:本次申报无需提供纸质申报材料,申报机构须按附件1清单内容按顺序将申报材料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申报材料电子版打包压缩以“案件名称+申报机构名称”命名。未按附件1材料内容和顺序报送的申报材料,视为不合格申报材料,本院不予审查。
3.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资料真实、合法,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将不得再担任该案清算组,本院将其列入管理人或清算组黑名单。
本院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机构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后,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均直接进入摇号环节。随机摇号选择一家机构作为本案清算组,并从剩余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中随机摇号选择出一家机构作为该案备选清算组。
联系人:
园区法庭:杨果 15974106311
电子邮箱:769642987@qq.com
附件:
1.申报材料清单
2.选任清算组申请书
3.选任清算组申报表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