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取得山主同意,砍伐一些林木能有多大的事?正是抱有这种想法,龙伏镇石柱峰村的周某文、周某浩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了代价。昨日上午,浏阳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巡回法庭在石柱峰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了周某文、周某浩滥伐林木罪一案,该案由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刘罗波担任审判长,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再光出庭支持公诉。近十位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以及当地近百名村名参加旁听。一审以两被告人犯滥伐林木罪,分别判处拘役五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案情
砍树用于建房,虽取得山主同意仍违法
今年7月初,市森林公安局北区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龙伏镇石柱峰村中洞组一山场内,有人随意砍伐杉树,面积较大。
接到举报后,森林公安民警立即赶往现场调查,发现涉案山场被砍伐林木面积已达刑事立案标准,且未办理采伐许可证,遂决定立案侦查。经查,涉案山林登记权利人为当地村民周女士,其对山场林木被砍伐一事表示知情。
原来早在2019年年初,因建房需要木料,周某文与周某浩二人商议后由周某浩出面找到周女士购买其山场内一批杉树,但当时双方未谈妥价格。之后,周某文、周某浩再次前往周女士家中商量买树一事。考虑周某文系自己堂弟,又是贫困户,周女士表示同意二人砍伐山场内的杉树,不要二人出钱,只需事后补种油茶作为补偿。从2019年12月份开始,周某文、周某浩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劳力在周女士的山场内先后两次砍伐杉树185株,并将其中150株杉树运送到周某浩家前坪。经鉴定,两人砍伐的杉木共计材积为14.028立方米,计活立木蓄积21.581立方米。
案发后,周某文、周某浩在警方传唤下,主动投案,并最终如实交代了自己未办理采伐许可证,滥伐林木的犯罪事实。
“我以为砍亲戚家的树,只要亲戚同意就可以了,不知道还要办理采伐许可。”面对民警的讯问,两人后悔不迭,表示只怪自己不懂法,才触犯了法律规定。
庭审
当庭认罪悔罪,获法院从轻处罚
事实上,像周某文、周某浩一样想法的村民还大有人在,市人民法院今年来就审理多起滥伐、盗伐林木的案件,相关人员均被判处刑罚,为此付出了沉重代价。
为了更好的普及环境资源保护法规,提高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充分发挥以案释法作用,昨日上午市人民法院法官来到该案案发地——石柱峰村,在村民家门口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近百位附近村民纷纷赶来旁听。
庭审中,面对公诉人的指控,周某文、周某浩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并向法庭提交了案发后对被砍伐山林补植、复绿的证据材料。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文、周某浩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任意采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两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悔罪,对遭破坏山林采取了补救措施,可从轻处理,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近年来,市人民法院不断延伸司法职能,不拘泥于“坐堂办案”,积极开展巡回审判,有针对性的将滥伐、滥捕、滥猎等环境资源保护案件的庭审放在离老百姓最近的地方,取得了“开庭一案、普法一片、教育一方”的良好效果。
“一直以来都有靠山吃山的说法,靠山吃山不就是靠种树卖树,我还真搞不清楚砍自家山林的树,会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还需要向政府申请采伐证。”参与旁听的村民刘先生说,“感谢法院将开庭审判放到家门口,要不是来旁听了这起案子,我们这可能还会有很多人重蹈他们两人的覆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