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上午11时许,浏阳市人民法院民一庭物业纠纷巡回法庭在洞阳镇幸福泉社区开展巡回审理并进行物业法律知识讲座。
本案原告为万象城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该公司于2016年1月与万象城小区业委会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当时小区上一家物业服务公司尚有已知未退还的小区业主装修押金共计314000元,小区业主表示将不会交纳相应金额的物业费。随后,原告与小区开发商、原小区业委会经调解、协商后,共同签订《补充协议》。协议规定由小区业委会通过司法程序追回装修押金后,交给原告。但这笔钱在追回后,被转入原小区业委会主任的个人账户。原告直到2019年才得知装修押金已被追回,但款项自己一直没有收到,因此将该小区前业委会主任、现业委会起诉至浏阳市人民法院。
对此,被告现小区业委会当庭表示:此次经济纠纷在新业委会成立之前,目前交接工作中也不存在该款项的移交,对本庭案件不承担责任。原小区业委会主任则表示,是原告违约在先,为小区提供的服务仅有15个月,但委托合同规定的年限为3年,且多次发布退出公告,并未给小区提供良好的服务。
经审理查明,三方此前签订的《补充协议》真实有效,原告系经依法登记注册、取得执业资格的企业,原告为小区全体业主提供了物业管理服务,被告所在小区的业主接受了原告的物业管理服务后,理应支付相应的对价。
合议庭随后组织三方进行了调解,但最终失败,将择日对本案进行宣判。“作为业主,如果觉得物业公司有服务不到位、不合理之处,切记要保存相应证据,以便在法庭诉讼时进行抗辩,作为物业公司,在遇到有业主不愿缴纳物业费时,最好先与业主进行协商,明确业主的诉求,法律是保障物业公司、业主权益的最后依仗。”主审法官左凌表示。
巡回审理结束后,民一庭熊婧怡法官还进行了物业法律知识讲座。熊法官以《民法典下的物业管理法治化与和谐社区构建》为题,从浏阳物业服务纠纷司法现状、物业服务人的责任、业主委员会权利行使三个方面,以生动形象的例子,浅显易懂的语言为大家上了一堂精彩的法治课。
此次巡回审理及法律宣讲吸引了当地多位居民、小区业委会成员、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前来旁听,丁超就是当地一小区业委会主任,他和自己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项目经理一起旁听了这场诉讼。“这种问题很普遍,我们作为业委会成员也要引以为戒,要尽力和物业服务公司、小区业主做好沟通工作。”
本次活动全程通过浏阳法院微信公众号进行手机视频直播,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微博、今日头条号、抖音号同步直播,活动结束时,总点击量突破8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