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在京召开,会议表彰了一批“全国优秀法院”“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其中,我院执行局副局长、速裁审判庭负责人余园静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称号。
今年39岁的余园静,于2008年9月参加法院工作,十余年来,她始终不忘初心,忠诚履职,始终牢记司法为民的宗旨,将自己对法律的信仰和追求融入到她审理的每一起案件中。
为加速案件流转,余园静对民事速裁工作进行大胆创新,简化案件送达及审判流程。在余园静的带领下,她所在团队于2020年审结民事案件1492件,并通过非诉机制处理诉前纠纷600余起,将案件平均审理周期缩短为15天左右。
“很多当事人都是头一次来法院起诉,除了让当事人感受到公平外,也要让当事人体会到法律的专业和严谨。”工作中,余园静始终保持一颗善良之心,她坚信“善良之心是最好的法律”,因此,她常常对身边的人说,法官,不仅仅是一种职业,更是一个理想、一种信念、一份责任,必须时刻不忘初心,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与正义。
工作十余年来,余园静所承办的案件无一投诉、上访事件发生,她用自己的专业、敬业、勤业赢得了组织的认可、社会的认可和群众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