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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人民法院2021年单位预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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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浏阳法院  发布时间:2021-03-23 10:41:24 打印 字号: | |

 

 

第一部分 2021年单位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 2021年单位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19、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0、省级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1、省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22、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单位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1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浏阳市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浏阳市市委的领导下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并对市人民代 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案件和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2)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诉、申请再审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3)依法按照督促程序办理支付令案件;

(4)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委托执行的案件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

(5)调查研究审判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工作,参与地方综合治理工作;

(6)承办其他应由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1、内设机构设置。浏阳市人民法院内设16个机构,分别为:政治部、综合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综合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沿溪人民法庭、张坊人民法庭、大瑶人民法庭、镇头人民法庭、园区人民法庭、沙市人民法庭。

2、预算单位构成。2021年浏阳市人民法院预算公开单位构成为浏阳市人民法院本级,本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1本单位收入预算589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937.22万元中央一般公共预算补助464.78万元,上年结转结余489.6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306.6万元,主要是上年结转结余增加489.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本单位支出预算5891.6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5163.25万元,教育支出3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2.8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1.1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44.37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04.35万元,主要是公共安全支出增加230.61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891.6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5163.25万元,87.64%;教育支出30万元,0.5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2.84万元,3.61%;卫生健康支出141.14万元,2.39%;住房保障支出344.37万元,5.85%;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1本单位基本支出预算数为4894万元,主要是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维修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1本单位项目支出预算数为997.6万元,主要是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业务工作专项、运行维护专项等。其中:业务工作专项支出948.7万元,主要用于大案要案、人民陪审员、电子卷宗、办公设备购置、公务用车购置、换装经费等方面;运行维护专项支出48.9万元,主要用于审判大楼及法庭维修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单位无政府基金安排的支出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1013.67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下降45.11万元,下降了4.26%,主要是在保障法院各项业务经费的同时,坚持厉行节约,降低了机关运行成本。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1年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0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9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6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3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增加9.5万元,主要是省以下法院财务统管改革,“三公”经费全省法院系统统一综合平衡。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1年本单位会议费预算10万元,拟召开三类会议2次,总人数为200人,内容为审判工作会议和执行工作会议;培训费预算30万元,其中,拟开展1次法官轮训,人数为51人,预算金额20万元,此外,开展其他各类日常培训,预算金额10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1年本单位采购预算总额2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65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截至2020年12月底,本单位共有公务用车辆23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其他用车0辆。2020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3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3辆,其他用车0辆。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单位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1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54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94万元,项目支出508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1年单位预算表


附:浏阳市人民法院2021年预算表

 

 

 

 
责任编辑:彭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