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服务经开区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方便辖区群众诉讼,不断提升审判质效,根据“审执一体化”改革要求,自2021年10月13日起,将原属本院执行局管辖的部分执行案件移转至园区人民法庭管辖。现将园区法庭受理执行案件范围公告如下:
一、园区人民法庭审结后移送执行的执行案件;
二、非园区人民法庭作出的法律文书(含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所确定的被执行人住所地在园区(永安、洞阳、北盛、蕉溪及经开区)范围内的执行案件;
三、被执行人涉及多人且法律文书(含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所确定的主要责任人住所地在园区(永安、洞阳、北盛、蕉溪及经开区)范围内的执行案件;
四、本院认为应当交由园区人民法庭执行的其他案件。
特此公告。
浏阳市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