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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部分执行案件管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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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10-14 15:06:26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服务经开区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方便辖区群众诉讼,不断提升审判质效,根据“审执一体化”改革要求,自2021年10月13日起,将原属本院执行局管辖的部分执行案件移转至园区人民法庭管辖。现将园区法庭受理执行案件范围公告如下:

一、园区人民法庭审结后移送执行的执行案件;

二、非园区人民法庭作出的法律文书(含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所确定的被执行人住所地在园区(永安、洞阳、北盛、蕉溪及经开区)范围内的执行案件;

三、被执行人涉及多人且法律文书(含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所确定的主要责任人住所地在园区(永安、洞阳、北盛、蕉溪及经开区)范围内的执行案件;

四、本院认为应当交由园区人民法庭执行的其他案件。

特此公告。

 

 

浏阳市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13日


 

责任编辑:彭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