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2日下午5时,应古港镇司法所邀请,浏阳法院沿溪法庭参与调解,成功化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据悉,柳某自建住宅,将工程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承包给了陈某,后陈某又将楼面浇灌工作承揽给卢某。2021年10月9日下午,卢某、陈某、杨某等三人共同经营的泵车在楼面浇灌作业完工之后,卢某认为泵车在作业过程中存在问题,遂自行进入罐中进行维修,后不幸身亡。因卢某身亡。各方因死亡赔偿事宜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遂形成本纠纷。沿溪法庭对本案进行研判后,立即指派干警参与共同调解。法院工作人员认真听取双方陈述,找准争议焦点,从情理,法理的角度,多次疏导、沟通,细致做好思想工作。历时7个多小时的调解,卢某家属与柳某、陈某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其中柳某承担35000元,陈某承担45000元,为便利当事人,我院当场进行司法确认,柳某、陈某当即支付全部款项。因履行期限有分歧,卢某的泵车合伙人陈某和杨某暂未当场达成一致。法院将持续关注该案,做好当事人的疏导工作,力争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
浏阳法院将继续发扬“平时如战时”的精神,进一步推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三进”工作,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创新便民利民举措,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