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5日我院镇头法庭办案团队背上国徽,带上庭审设备、卷宗材料来到普迹镇金江村潘家屋场巡回开庭审理原告潘某与被告张某离婚纠纷一案。
原告潘某与被告张某系夫妻。因双方感情不和,原告潘某向我院镇头法庭起诉要求离婚。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张某年事已高、腿脚不便,不能远行,不愿意到离家十几公里的法庭来开庭。经承办法官与原、被告及村委会负责人多次沟通,为方便当事人,从根本上解决双方矛盾,法庭决定将庭审搬到原、被告居住的潘家屋场进行。
庭审当日,办案团队首先来到村部,向村干部了解了双方的基本情况和感情不和的根本原因。随后办案团队与村主任一道来到原、被告家中做庭前调解工作。因原告潘某执意要求离婚,在耐心细致做了近两小时的调解工作无果后,办案团队在村干部的协助下在其居住的屋场内迅速布置好庭审现场,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并当庭做出了判决。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表示服判息诉。
近年来,浏阳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宗旨,深入基层一线开展巡回审理,不但让老百姓切身感受到了司法的公正和效率,更彰显了司法温度和为民司法的价值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