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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换土地起纷争 悉心调解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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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邓丽琦  发布时间:2021-12-20 09:27:17 打印 字号: | |

“法院人真是老百姓的贴心人,非常感谢周庭长,现在我终于可以安心经营加油站了”被告柳某在拿到调解书后激动的对周庭长说。

12月17日,浏阳法院综合审判庭联合永安镇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1999年,被告向五原告的父亲罗某互换了一块自留地的使用权,并在互换的土地上建起了加油站投入运营。五原告欲解除协议,收回互换的土地,在与被告多次协商未果后,五原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承办法官综合庭周波庭长在了解案情后,发现双方系邻里关系,矛盾尖锐,简单的判决并不能案结事了,甚至将使矛盾升级。11月12日,周波庭长与陈贤良法官到土地现场实地查看,立即组织双方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周庭长在认真听取双方意见后,采用“背靠背”调解分别做双方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并耐心细致的解答当事人提出的问题,双方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但在沟通具体调解内容的过程中,被告予以反悔,调解失败。12月1日,周波庭长与吴昺阳法官前往当事人所在村委会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中原告情绪异常激动,曾扬言将采取过激行为收回土地,在法官和村干部一天的沟通与疏导,双方逐渐回归理性,便有了再次调解的意向。此后周波庭长通过电话多次与双方及其代理人进行沟通协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继续租赁五原告的土地,租期15年,自愿一次支付租赁费用。

该案的成功调解是浏阳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生动实践,更是以实实在在工作质效检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效的缩影。下一步,浏阳法院将始终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出实招、干实事、求实效,持续广泛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把便捷的司法服务送到百姓家门口,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

 
责任编辑:彭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