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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人民法院2022年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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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综合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2-24 11:43:26 打印 字号: | |

2022浏阳市人民法院单位预算

 

 

第一部分 2022年单位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 2022年单位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19、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0、省级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1、省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22、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单位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单位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2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浏阳市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浏阳市市委的领导下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并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案件和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2、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诉、申请再审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3、依法按照督促程序办理支付令案件;

4、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委托执行的案件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

5、调查研究审判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工作,参与地方综合治理工作;

6、承办其他应由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浏阳市人民法院内设10个机构,分别为:政治部、综合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综合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7个人民法庭,分别为:沿溪人民法庭、大瑶人民法庭、镇头人民法庭、园区人民法庭、沙市人民法庭、张坊人民法庭、大围山人民法庭。

(三)预算单位构成

浏阳市人民法院2022年预算单位构成包括:浏阳市人民法院本级本单位没有下级预算单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2年本单位收入预算6228.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096.2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455.78万元,上年结转结余676.65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337.05万元,主要是增人增资,办案业务经费、信息化建设等项目上年结转结余。

(二)支出预算2022年本单位支出预算6228.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5496.83万元,教育支出42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0.7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0.1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8.92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337.05万元,主要是公共安全支出增加333.5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2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6228.65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5496.83万元,占88.25%;教育支出42万元,占0.6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0.76万元,占3.54%;卫生健康支出130.14万元,占2.09%;住房保障支出338.92万元,占5.45%;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2年本单位基本支出预算数520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2年本单位项目支出预算1022.65万元,主要是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业务工作专项支出962.65万元,主要用于案件办理、电子卷宗等方面;运行维护专项支出60万元,主要用于审判大楼及法庭维修等方面。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2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1058.31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44.64万元,上升4.40%,主要是案件数量的暴增,加大了对法院各项业务经费的需求。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2年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17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6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0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减少33万元,主要是在保障法院“三公”经费的同时,坚持厉行节约,降低了公务用车运行费。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2年本单位会议费预算15万元,拟召开三类会议5次,总人数为500人,内容为审判工作会议和执行工作会议;培训费预算42万元,其中,拟开展1次法官轮训,人数为64人,预算金额22万元,拟开展1次人民陪审员培训,人数为243人,预算金额5万元,此外,开展其他各类日常培训,预算金额15万元;无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经费预算。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2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7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9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18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1年12月底,本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3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2022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3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单位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2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55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06万元,项目支出346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2年单位预算表

 


附件:浏阳市人民法院2022年预算公开表

 

 

责任编辑:彭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