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浏阳法院大瑶法庭了解到年过八旬的原告黄某1因被告黄某2拖欠其工资款7000元达5年之久,原告到法庭要求提供援助。考虑到原告年事已高且行动不便,干警罗阳帮助其写好起诉状并准备好诉讼材料,随即与驻庭调解员一起联系被告,通过诉前调解,帮助原告追回欠款。
在诉前调解的过程中,被告一直以不在浏阳,身体抱恙等理由推诿搪塞。大瑶法庭副庭长罗勇得知情况后,经认真审查,建议原告通过财产保全的方式来保障自己合法权益,当即与原告沟通财产保全的相关事项,并采取了保全措施。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在联系被告所在地村委的同时,不断与被告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促使被告于4月15日在当地村委会的见证下当面付清了欠款。4月18日,原告黄某1在其女儿的陪同下专程来到法庭,当面表达了其对法院及法院干警的感谢之情,并为法院高效便民的诉讼服务点赞。
自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活动开始以来,浏阳法院大瑶法庭全员干警一直把“办实事”三个字谨记于心,努力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不断优化诉讼服务,提高办案质效,助力我院创建“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