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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中调解化纠纷 法理情理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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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梓娴  发布时间:2022-05-05 11:12:32 打印 字号: | |

“百善孝为先”,赡养父母,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对父母应尽的义务。近日,浏阳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物权保护纠纷案及背后的赡养纠纷,让行动不便的老人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得到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张老太太(1939年出生)与丈夫刘大爷结婚,婚后育有二子三女。1982年在浏阳河边建造了一栋三层房屋(未办理产权登记),该房屋进行多次改建。1997年长子刘大(化名)因车祸去世,老伴刘大爷于2003年去世。刘大爷逝世后,张老太太张某连与子女们签订了一份《关于现有房产处理的决定》,约定该房屋由张老太太所有,长子刘大和次子刘二(化名)住房暂定不变等。张老太太原住在第三层,后又搬至二层54号门面旁边加建的小房屋居住,子女们分别住在不同楼层。

2021年9月,张老太太因身体疾病住院治疗,随后不能独立行走,只能坐轮椅行动,无法继续居住有台阶的小房屋,于是要求儿子、孙子返还房屋给其居住,经过派出所、政府部门协调,多次遭到拒绝。无奈之下,张老太太将儿子、儿媳、孙子一并诉至法院。

庭前,承办法官邓嫣走访查看居住房屋的,看望了张老太太,认真听取老人家的心声及诉求,各方当事人及老人的其他子女进行了沟通。通过深入交流承办法官认为本案虽系物权保护纠纷但实质是张老太太的赡养、房屋的分家析产、继承及兄弟姐妹之间的家庭矛盾。如果处理不当,会导致家庭关系继续恶化,频发后续诉讼,将严重影响张老太太将来的赡养问题。调查完毕后,承办法官向郑小罗庭长汇报,决定调解优先,启动与公安、司法、社区等相关部门的联动调解机制,邀请社区和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一起调解。

郑小罗庭长与承办法官邓嫣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开展庭前调解,继续分别对各方进行说服、劝解,引导双方当事人共同回忆曾经的美好生活,教育后辈要尊老、爱老,关注老人家的情感需求,逐步修复了遭受创伤的亲情,化解了当事人的心结在两位法官多次耐心、细致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解后,在4月21日下午6点左右,原告张老太与其子女、儿媳、孙子等就原告的赡养问题及涉案房屋的占用使用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原告申请撤诉,一家人和好如初。

近年来,浏阳法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积极探索适老诉讼服务新机制,为老年人开辟绿色服务通道,提供上门立案服务、巡回开庭、减免诉讼费用、严厉打击养老诈骗犯罪,加大涉老案件执行力度,全方位为老年人撑起“司法保护伞” 


 
责任编辑:彭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