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园区法庭审执联动,彻底帮我解决了居住问题,让我离婚后有个安身之处,终于不用在外租房居住了”。2022年4月28日清晨,周某紧紧握住法官的手,留下感激的泪水。
事情得从20年前说起,2002年11月,周某与刘某经人介绍相识,不久便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均系再婚,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亦未新建房屋。2006年,刘某婚前房屋因被征收取得两块安置宅基地,并在宅基地上建造了两栋房屋。由于夫妻感情不和,双方于2021年1月经法院判决离婚。然而,双方对安置宅基地上所建房屋是否应当予以分割的问题各执一词。
“被征收的房屋是自己婚前所建,新建房屋时,你也没有出钱,只在家做了几顿饭和一些家务,现在我们离婚了,没有权利分割新建的两栋房屋”,刘某在法庭上振振有词,毫不退让。
“我不否认被征收房屋是你婚前所建,且建房时没有出钱,但我和你结婚将近20年,期间洗衣做饭,操持家务,理应对新建房屋享有一定权利”,周某据理力争地陈述自己的诉求。
承办法官在审理周某与刘某等人共有纠纷案中,认为虽然周某没有投入资金用于房屋建设,但其在家从事家务,属于家庭内部的分工问题,应当认定周某为两栋房屋建设及装修作出了一定贡献。根据周某所做贡献的大小,结合刘某在建房及装修期间打零工,所取得的工资与建房资金存在混同的客观情况,酌定周某分得两栋房屋建筑物总价的1/6。鉴于周某与刘某离婚后,周某没有固定居所,房屋征收应保障被征收对象的居住条件,结合其中一栋房屋由刘某居住,另一栋房屋对外出租的现状,法院依法作出出租的房屋归周某所有,由周某折价补偿刘某181 734元的判决。
“法官,请求你尽快执行好不好,我现在还是租房子住在外面。”执行干警刚拿上新收的案件就接到了周某的催执电话。
执行干警立即与审理法官进行沟通,了解到该案判决生效后,周某如期支付了补偿款,但刘某却占着那栋属于周某的房屋,拒不腾房。鉴于双方矛盾很深,如果通过强制执行并不能完全化解矛盾。执行干警和审理法官一同前往刘某家,向刘某释明拒不腾退的法律后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说其主动腾退房屋。经过释法析理,刘某于4月15日自动腾退了占用的房屋。本案的顺利执结帮助周某实现了“安居”,也让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安心“乐业”。
自2021年10月以来,浏阳法院在园区法庭推行“审执一体化”改革,强化审执联动,打通生效判决的“最后一公里”。通过审执联动,园区法庭至今成功化解涉离婚妇女权益纠纷案50余件,让离婚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