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法官,我公司与对方建筑公司之间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我们可以适当作出让步,请求组织调解,但目前因疫情影响,本人处于居家隔离状态,无法到现场参加调解,请问有其它解决办法吗?”一大早,承办法官卢方荣接到某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电话。
“您先别急,我先联系对方当事人征求其意见,如果对方同意,我将组织双方线上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后,在手机上就可以签署调解协议”。近日,同样因疫情影响居家隔离的卢方荣法官,以线上调解方式为当事人快捷方便的解决了纠纷。
这是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告湖南某建筑公司与被告浏阳市某建筑公司签订《劳务承包协议书》,约定了劳务工程单价及结算方式。协议签订后,原告依约完成了20个孔桩,但双方没有对工程量及时进行核算。后被告利用案涉孔桩搭建立柱,建好了房屋。原告主张被告应支付劳务总工程款50157元,尚欠工程款30157元。被告认为劳务总工程款为37980元,尚欠原告工程款17980元。双方因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遂产生纠纷。
承办法官接到这个案件后,认为涉案标的相对较小,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也很明确,产生分歧的根源在于双方没有及时进行工程结算,原告施工项目又与后续搭建的房屋已经形成一个整体,难以通过司法鉴定的方式确认实际工程量。即使进行了相关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鉴定费用开支也可能高于双方的争议金额。承办法官通过在线的方式,阐明了纠纷的产生原因、过错和责任分担的原则,经过多轮调解,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由被告另行支付原告工程款21000元。
“感谢法官为我们提供便捷的司法服务,通过调解减少了公司的损失,也为公司今后法治化管理和风险防范提供了方法路径。”原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对浏阳法院法官办案防疫两不误的担当精神点赞。
近年来,浏阳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运用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在线调解等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努力让数据多跑路,让当事人少跑腿,打通诉讼服务便民最后一公里,不断提高当事人的司法获得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