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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法院:巡回法庭进乡村 以案释法“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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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翠平  发布时间:2023-07-26 16:16:46 打印 字号: | |

“现在开庭!”随着法槌声响起,浏阳市人民法院园区法庭在双方当事人的争议地点正式巡回开庭审理一起相邻纠纷案,北盛镇司法所及辖区内部分调解主任、附近群众五十余人参加旁听。

炎炎烈日下,国徽一挂,三张桌子一摆,席位牌一放,一个简易审判庭很快就搭建完毕。为了让旁听人员能够沉浸式感受庭审流程,了解案件事实,承办法官卢方荣使用本地浏阳方言主持整个庭审,耐心听取原、李某陈述及双方举证质证,并就双方争议焦点问题进行询问,组织法庭辩论和当事人陈述最后意见。

张某李某互为邻里,又是同一宗亲,原本相处较为融洽,张某家房屋与李某家左边地坪相邻,张某拆除旧房建新房时,双方因土地界址问题及位于张某房屋西边墙面的水泥墩是否应当拆除产生争议。2021年,经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一致同意张某房屋西边从墙往外50公分属于张某所有,双方在李某围墙之内不能从事任何建设,张某因房屋维修进入李某围墙内,李某要完全配合,不得阻拦,如果阻拦,则张某有权要求李某拆除水泥墩及从墙往外1.5米范围内附属物。2023年4月,张某准备使用红砖在房屋后面围墙往外50公分内修建水泥台阶,防止李某地坪的水流向张某房屋,但李某强烈反对,双方还因此产生肢体冲突。张某认为李某阻止其修缮房屋,违反了调解协议,遂将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拆除水泥墩及从墙往外1.5米范围内附属物。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从民法典处理相邻纠纷的原则出发,围绕本案争议焦点进行以案释法希望双方能够在互谅互让、团结互助的基础上妥善处理本案争议。鉴于双方均有调解意向,法院并未当庭宣判,将案件委派至当事人所在的基层调解组织进行调解。

在场旁听的北盛镇司法所所长彭伟义对浏阳法院本次巡回开庭充分认可,“虽然双方因争议较大,目前还没有调解成功,但承办法官能够将法庭搬到现场,使用通熟易懂的本地方言开庭审理,庭后又针对相关民法典条文结合具体案情进行讲解,这既是一次巡回开庭,也是一场法治公开课,更是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生动实践“。

近年来,浏阳法院深入开展送法进社区、进屋场、进企业活动,将案件巡回审理与宣讲民法典深度融合,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为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氛围贡献浏阳法院力量。


 

责任编辑:彭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