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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未”成长 浏阳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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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江南  发布时间:2023-08-07 16:48:28 打印 字号: | |

 

 近日,浏阳市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发出浏阳首份《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引导未成年人的父母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案情简介

原告郑某(女)与被告汤某(男)离婚纠纷一案,原、被告结婚十余年,生育一儿一女。结婚初期,双方感情尚可,近几年因为家庭琐事时常发生矛盾,因此,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法官了解到,两个小孩平时主要由原告照顾,被告因工作繁忙等原因对小孩关心、照顾较少,双方在今年发生矛盾后,原告带女儿搬出双方共同居所,儿子跟随被告一起生活。

根据承办法官的建议和征得原、被告同意,本院涉未成年和家事纠纷调解工作室(董华玲工作室)的指导老师对原、被告的未成年子女进行了心理评估和测评,及时将测评结果反馈给原、被告,并围绕子女教育困惑、子女心理建设、构建良好亲子关系等问题为原、被告提供了“一对一”的家庭教育指导,引导他们关心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加强亲情关爱。

进一步督促原、被告履行对两小孩的家庭教育职责,保障两小孩身心健康,法院在作出判决的同时,向原、被告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承办法官熊婧怡在向原、被告双方宣读《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后,结合案例进行了释法明理,告知原、被告应尽可能地降低婚姻问题对未成年子女造成的伤害,多关注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即使在分居期间或者离婚后,应当互相配合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或者阻碍另一方行使监护权、探望权,不得阻碍对方实施家庭教育。

原、被告在签收《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后承诺,一定会妥善处理夫妻之间的婚姻问题,按照《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的要求履行好监护职责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

近年来,浏阳法院深入推进家事审判改革,打造了诉前推调解、诉中强诉讼、诉后重帮扶的家事审判闭环工作体系。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以来,浏阳法院成立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室和东、南、西、北、园区工作站,与市妇联、司法局、教育局等单位通力合作,通过法庭教育、释法说理、现场辅导、心理干预、制发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等多种形式开展家庭教育指导20余次,督促家长“依法带娃”,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责任编辑:彭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