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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破产清算案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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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审管办(研究室)  发布时间:2023-11-01 17:19:40 打印 字号: | |

申请人湖南狼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湖南狼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本院已作出(2023)湘0181破申6号民事裁定予以受理。本案为简易破产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以及《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选任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实施意见(试行)》之规定,本院决定对该案采取随机、轮候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湖南狼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312日,在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工商登记,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位于浏阳市柏加镇仙湖村金科山水洲商业街S07栋118号,法定代表人为刘正伟,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佰万元整。经营范围为:企业总部管理;体校及体育培训;各类教育的教学检测和评价活动;联系总公司业务;单位后勤管理与服务;酒店管理;餐饮管理;企业管理服务;供应链管理与服务;连锁企业管理;教育管理;电子交易平台的服务与管理;企业管理战略策划;商业管理;资本管理;品牌策划咨询服务;企业上市咨询;商业信息咨询;市场调研服务;商务信息咨询;环保咨询;大型活动安全评估;市场调查;价格审计;文化活动的组织与策划;商业活动的组织;商业活动的策划;市场管理服务;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凡客开展经营活动)。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已被列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长沙地区二级管理人。

2.申报机构在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单次赔偿限额不低于50万,需提供能够直接体现被保险人和赔偿限额的证明材料,不得仅以律师协会或破产协会对外签订的协议作为依据);

3.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无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4、截止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在办普通破产案件不超过2件;

5、截止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申报机构及其委派参与本案的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作为管理人已办结至少2件破产(清算重整)案件;

6、申报机构拟委派办理本案的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应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布一致。根据本案审理需要,团队成员中至少应当包含一名熟悉财务的成员。

三、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9日下午17:00止

2、报名材料提交:申报机构无需提供纸质申报材料,须按附件1清单内容按顺序将电子版申报材料汇编后打包压缩发送至电子邮箱646009819@qq.com,并同时报送至电子邮箱252111872@qq.com。邮件和申报材料压缩包均以“案件名称+申报机构名称”命名;

3、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资料真实、合法,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将不得再担任该案管理人,本院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申报机构均需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报名,本院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机构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后,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直接进入摇号环节。本院对该案件随机摇号确定一家机构作为案件管理人,并从剩余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中随机摇号确定一家机构作为备选管理人。如仅一家申报机构符合条件,则本院将从本院轮候顺序名单中补足三家符合公告条件机构随机摇号确定。

4、摇号时间:2023年11月10日下午14时32分。

联系人:审判管理办公室:黄波 0731-83609336

       

附件:

1、申报材料清单

2、选任管理人申请书

3、选任管理人申报表


浏阳法院

2023年11月1日


 

责任编辑:彭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