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活动,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禁毒氛围,根据市中院统一部署,12月28日,浏阳法院集中宣判了三起毒品犯罪案件。
2019年,吸毒人员周某某向被告人陈某求购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被告人陈某、范某、罗某某、杨某、胡某某及“琪琪”(在逃)按次序由下往上形成临时毒品销售网络,逐级向上求购。公诉机关指控陈某等5人贩卖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其行为触犯了法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围绕事实、证据、量刑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陈某等5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法院依法以被告人陈某、范某、罗某某、杨某、胡某某犯叛卖毒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十一个月、十一个月、十个月及九个月,并均处罚金五千元,同时分别向被告人陈某、范某、罗某某、杨某、胡某某追缴违法所得1900元、3800元、400元、400元、400元。
当天,浏阳法院刑事审判庭还对另外两起涉毒案进行了审理和宣判。被告人孔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许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分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