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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心苑(一):带着“三心”陪审好每一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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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文波  发布时间:2022-12-02 10:02:14 打印 字号: | |

作者简介:唐文波,男,现任浏阳市政协常委、民革浏阳市工委副主委、浏阳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


2014年9月至今,我已连续两届担任浏阳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8年来,我一共参与了200余件案件的审理,每年都被评为优秀人民陪审员。无论标的大小、简单还是复杂,我始终带着“三心”(热心、公心、初心)陪审好每一个案件。

践行使命,带着“热心”做足功课。我认真参加法院组织的陪审员岗前培训,珍惜每一次业务培训机会,聆听法官授课、观摩庭审,随时随地向其他有经验的陪审员请教,从一个“门外汉”转变成了“行家里手”。一个案件从庭审前调阅案卷、开庭审理、庭后合议案件、案卷签字等众多环节,都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去完成。每次接到陪审通知,我都会妥善安排好自身的工作,克服一切困难,保障庭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一旦接受陪审案件,都是统筹安排时间,把陪审工作当作自己份内重要工作来做好。有时遇到单位临时紧急工作非要我处理或参加,我都是以陪审工作为重,向单位领导解释说明,另派科室同事参加,庭后再向有关领导详陈事由,虚心接受领导的“不务正业”批评。我认为审判案件不仅要明辨个案是非,更要努力解决纠纷。在实践中,我努力探寻如何实现以理释法、情法交融,力争做到“群众性”和“专业性”的有效结合,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在每一次庭审前,我都会查阅案件卷宗,弄清楚陪审案件的性质、事实、原被告双方的态度、案件还有那些疑问需要查实。针对庭前阅卷的情况,草拟出庭审发问提纲,在庭审时适时补充,见缝插针提问,还原事实真相,为原告、被告双方争取权益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加深认识与理解,为庭后合议案件提供事实依据,做到开庭时认真倾听、准确把脉,调解时发挥专长、力促协商,合议时独立思考、共同探讨。我还经常与合议庭成员一道对法律文书的书写字斟句酌,积极主动审核判决书、调解书的文字表述,力求尽善尽美。

履行职责,带着“公心”释法明理。对于参审的每一个案件,我坚定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从来没有把陪审工作当作只是在庭审现场坐一坐,做个陪衬,庭后签签字,而是把陪审工作当作自己份内的一项重要工作。在陪审过程中,我经常以普通民众的经验判断事实,以传统朴素的伦理道德阐述法律,使胜诉方了解自己为什么会被支持,使败诉方明白为什么会输掉官司。在陪审时我经常向当事人阐明,我既是一名陪审员,也是一名普通民众,了解来自于社会普通民众的难处和需求,只要是合法的权益都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如在参审未成年人犯罪案时,我对那些无知盲从的青少年犯罪嫌疑人进行了法庭教育,鼓励他们正视过去、珍惜现在、直面未来,认真进行改造,走向灿烂的人生。在参审多起征地拆迁案时,我协助法官对被拆迁人释法析理、教育疏导、化解纠纷,减少对立面,保障了全市重点项目建设有序推进。在参审民事邻里纠纷案时,耐心倾听当事人诉求,帮助他们平复情绪,促成纠纷双方握手言和。日常生活中,很多民众缺乏基本常识,我利用自己在陪审中学到的法律知识,经常向民众讲法、释法,同时也帮助民众了解法官的思维方式,了解法官对案件事实、证据的判断标准,了解诉讼程序的运作方式,让民众认识到某个裁判是由法官与陪审员共同作出的,是通过民众参与司法的过程达成的,以加深民众对司法的认同感,当好法官与老百姓间的感情联络员。

执行规定,带着“初心”维护正义。人民陪审员不是一种荣誉,更不是一种权力或者社会上一些人所谓的资源,而是一种责任,是人民和法律赋予的一项神圣工作。打铁还要自身硬,作为一名“不穿法袍的法官”,也要严格遵守审判纪律和审判机密。依法办案是法官裁判案件必须不折不扣执行的原则,同时也要求人民陪审员应当在法律框架内注重维护公平、公正,注重以人为本的理念,注重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注重和善于化解矛盾。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与法官的思维互补,真正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在很多案件中,双方当事人总希望能与人民陪审员多交流多沟通,个别当事人也存在要求互留电话、约聊案件的现象。对此,我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自制力,无论是在职业内还是职业外,都能做到严格自律,从不单独会见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从未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款待、财物和其他利益,也从未向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辩护人泄露或者提供有关案件的审理情况、承办法官的联系方式和其他有关信息,在公众面前树立起人民陪审员和法院公正廉洁的良好形象。同时,作为民革党员,我在担任人民陪审员时还注重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使民主党派人士更多地了解、监督法院审判工作,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


 

责任编辑:彭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