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司法审判+普法宣传”的作用,让人民群众“零距离”感受到公平正义,3月25日上午,浏阳法院大瑶法庭将庭审“搬到”大瑶镇一小区,开展巡回审判活动,审理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
因大瑶镇某小区外墙瓷砖掉落严重,本案原告浏阳市某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于2021年7月19日签订《工程承包协议》,约定由原告为该小区制作钢结构防护路棚,案涉项目于2021年12月30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双方结算工程款为15万余元,被告已付工程款10万余元,尚欠原告工程款4万余元。因催讨无果,原告一纸诉状将被告告上法院,要求被告依法支付余下工程款。
为让司法审判更接地气,同时也考虑到该案涉及小区内业主的切身利益,承办法官罗勇决定将法庭搬到业主家门口,以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积极引导当事人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辩论。在充分听取原告及业主委员会的意见和诉求后,承办法官从情、理、法多角度对案件当事人进行思想疏导、释法明理,最终成功促成原被告双方当庭和解并达成调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对广大业主普遍关心的法律热点问题进行了全面解答,将人民法庭延伸为基层法治教育的生动课堂。
下一步,浏阳法院将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基层治理中的桥头堡作用,不断优化案件审判工作机制,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在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活动中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触角,做实“抓前端、治未病”,促进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把更多的庭审开在群众“家门口”,打通司法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在审判工作中不断彰显司法为民初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