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是当前社区治理的一大重点,一头连着民生福祉,一头连着基层治理。物业纠纷虽然争议标的小,但往往涉及面广,易引发群体性纠纷,关乎广大业主的切身利益。今年以来浏阳法院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契机,以化解类型化矛盾纠纷为抓手,围绕当下基层社会治理的难点和痛点,积极在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搭建沟通的桥梁。近日,浏阳法院镇头法庭成功化解了一系列矛盾激烈的物业费纠纷,促使广大业主与物业公司握手言和,该物业公司向镇头法庭送来锦旗,对法院公正办案、司法为民表示感激。
2017年,蒋某、许某等人购买了位于浏阳市柏加镇一商业街的房产;同时,蒋某、许某等人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根据协议,业主应于每月20日前按2.4元/m标准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服务费;逾期不交的,业主应按照每天千分之三标准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从2018年至今,物业公司按照协议约定为该小区业主提供了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但蒋某、许某等人自2018年5月1日起,一直拒交物业管理费至今。
考虑到该物业纠纷涉及两百余人,一案处理不好将引发大批量案件。为“抓前端、治未病”,镇头法庭庭长李岳多次率队到现场开展调查,与双方代表进行前期沟通,耐心倾听双方诉求,结合自身审判工作经验,耐心释法明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在法庭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下,最终促成部分业主与物业公司达成诉前调解。蒋某、许某等人当即一次性付清8万余元物业费,双方达成和解,物业公司自愿撤回起诉。该案件的解决对于其他业主也起到了示范引导作用,达到了“解决一案,引导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同时,法官还针对该案进行了以案释法,并就业主关心的物业收费、房产办证等问题进行了逐一解答。
“小案件”牵动“大民生”,面对多发高发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浏阳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服务基层社会治理中的职能作用,不断推动服务下沉零距离,共建共治无障碍,诉前调解不停歇,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为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提升人民群众的高品质生活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