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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法院发出首份“告诫书” 切实加强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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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雷博  发布时间:2024-03-29 09:28:05 打印 字号: | |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依法负有监护责任,监护人应全面履行监护职责,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3月27日,浏阳法院针对一起离婚纠纷中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不当行为,发出首份《责令履行监护责任告诫书》。

针对一起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查实男方在双方发生争吵后,拿刀放在熟睡的女儿脖颈处拍照并拍摄视频,不当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承办法官结合该案案情及双方精神状况,从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人权益角度出发,依法向该名男性当事人发出浏阳市首份《责令履行监护责任告诫书》,并对其进行普法教育,督促其正确履行监护职责。经释法明理,该男子清醒认识到自己作为亲生父亲的行为离谱荒诞,感到非常后悔,保证以后不会再对孩子采取任何不当行为,并表态将积极为孩子营造健康良好的成长环境。

下一步,浏阳法院将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机制,并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强化婚姻家事纠纷案件中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形成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合力,用坚强的法治后盾守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责任编辑:彭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