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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丨双源共治 构建立体解纷新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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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潘玲、曾佑芳  发布时间:2024-04-03 14:54:40 打印 字号: | |

为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浏阳法院沙市人民法庭不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工作抓手,牢固树立“抓前端、治未病”“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理念,做深做实能动司法,一体推进诉源治理和执源治理,真正实现从源头减少纠纷,促推基层社会治理。

诉前保全与调解相结合,抓好执行案件源头预防

2024年2月,当事人袁某向沙市法庭潘玲副庭长赠送锦旗,感谢其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积极保全、耐心调解,让其父女即时拿到欠款30万元。

原告袁某及其父亲诉被告熊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两案中,原告申请了财产保全,但因线上保全系统升级无法使用,潘玲法官果断奔赴银行进行线下保全。成功保全后,潘玲组织原、被告协商,抽丝剥茧分析案情、细致耐心调解,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调解时双方就如何付款时僵持不下,原告担心解冻后被告不付款,要求被告先付款再解冻;被告则表示不先解冻账户没有钱付款。潘玲法官提出,由双方共同申请从被告已冻结账户里扣划款项。调解达成协议后,经双方同意,法院从冻结账户中扣划了相应款项,案件得以圆满解决。拿到款项后,袁某父女激动的说,“没想到法院办案这么高效,我从立案到回款项仅用了21天,感谢法官!”

今年以来,沙市法庭通过各种方式积极促成有金钱给付内容的调解案件即时履行,目前,已有6件调解案件履行完毕。

“审执”一体协同推进,实现一案调多案结的良好效果

 沙市法庭坚持“审判+执行”的协同思维,科学运用大数据分析,通过数字法院系统研究“关联案”“案中案”,促进矛盾纠纷一揽子化解。

 在调解蔡某与徐某离婚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协议约定由蔡某向徐某支付15000元,法官通过查询数字法院系统发现,蔡某和徐某系我院2023年一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尚有执行款未付清。为了督促双方将执行案款支付完毕,法官在调解离婚案件的同时,通知了申请执行人寻某到庭,经过耐心劝解,主动释明法理,告知蔡某和徐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义务将承担的法律后果,最终使蔡某、徐某与寻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由蔡某与徐某一次性付清寻某的欠款7000元。

主动释明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提升裁判文书自动履行率

沙市法庭践行“立审执”一体化思维,在有给付义务内容的民事判决书尾部增加督促义务人主动履行的内容,通过提醒、警示等方式,增强义务人主动履行义务的意识,实现“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思想转变,真正实现执源治理。

“法官,我愿意主动履行,不要把我拉进黑名单…”2024年2月,被告寻某主动来到法庭说。原来他是一案件的被告,判决他偿还毛某13000元。寻某在收到该判决书后,看到判决书尾部“…在执行程序中,人民法院依法采取限制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还将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的提示后,内心忐忑不安,经上网查询相关法律规定,寻某决定要积极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以免在执行程序中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而影响子女。承办法官随即组织双方进行判后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寻某支付毛某11000元,毛某自愿放弃其余款项,最终寻某按照和解协议履行完毕。

 


 
责任编辑:彭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