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治平与被执行人李文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文胜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现申请执行人黄治平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文胜,男,1969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30123196912110016,居民,住湖南省浏阳市关口街道办事处长兴社区农副产品大市场A栋三单元。
执行案号:(2019)湘0181执4331号
执行依据:(2019)湘0181民初5287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13万元
悬赏金额:举报李文胜下落及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申请执行人黄治平承诺对举报人按根据该线索执行到位金额的20%予以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举报时间在先的第一位举报人。
悬赏金额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本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支付给举报人。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浏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日
举报电话:
马法官:1570071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