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诉源治理,推动“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4月17日上午,浏阳市“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部署会在浏阳法院召开。浏阳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红兵,浏阳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韩昶出席会议并讲话,浏阳市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分管负责人,经开区管委会、洞阳镇、永安镇、澄潭江镇、大瑶镇、金刚镇分管政法工作负责人及法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由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肖柱主持。
会议首先介绍了“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筹备情况,解读了浏阳市委政法委《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与会人员围绕创建工作提出了强化法庭与乡镇沟通对接、创新普法宣传方式等意见建议。
韩昶就做好“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提出了三点意见:一是要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性。要深刻理解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意义,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活动为契机,坚持把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作为目标和导向,努力把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化解在基层。二是要全面制定完善落实好工作机制。要对标对表最高法院创建实施方案,结合浏阳地域特色和亮点开展创建工作;要在制度完善上有创新,善于总结提炼工作经验;要在效果上有体现,对创建工作挂牌督战,发挥最大工作效益。三是要凝聚创建工作合力。相关部门要加强衔接联动,优化工作方式方法,补齐短板弱项,全面加强纠纷多元化解,形成联动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合力。
李红兵就法院如何开展好创建工作分享四点意见: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化创建工作的思想认识。深刻认识创建活动的重大政治意义,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厚植党的执政根基,努力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浏阳现代化。二是理清工作思路,创新创建工作的方法路径。主动将创建工作融入到浏阳社会治理格局中,发挥法庭在基层治理中服务保障作用,不断完善“社会调解优先、法院诉讼断后”的递进式矛盾纠纷分层过滤体系,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三是加强协同配合,凝聚创建工作的资源合力。创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单位加大对人、财、物的支持力度,实现治理信息共享,共同构建多元主体参与、多方力量联动、多种资源共享的综合治理体系。四是强化综合保障,提升创建工作的实际成效。严格对标对表上级工作要求,不断优化法庭职能,强化人、财、物保障,努力打造独具浏阳特色的法庭工作品牌,为服务更高水平的平安法治乡村建设,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