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法院审理浏阳某烟花公司与忻州市某公司及魏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忻州市某公司及魏某向浏阳某烟花公司支付货款50万余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判决生效后,忻州市某公司及魏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浏阳某烟花公司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还款义务。后因魏某长期隐匿,拒不配合,无法获取其行踪,案件因此陷入僵局。承办法官遂积极引导申请人浏阳某烟花公司协助法院查找被执行人行踪线索。
近日,浏阳法院执行团队接到申请执行人浏阳某烟花公司提供的线索,立即安排四名执行干警紧急奔赴山西省忻州市,并联合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成功控制被执行人魏某,并查封了被执行人魏某名下的房产和车辆。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魏某耐心进行释法明理,经过多轮协商,最终魏某当即履行十万元,且被执行人魏某的妻子自愿共同偿还该笔债务,如到期未履行,本院将强制拍卖查封的房产和车辆。
下一步,浏阳法院将持续树立全国法院“一盘棋”思想,加大执行力度,不断深化合作,形成执行工作合力,共破执行难题,切实将“纸上权利”兑换成“真金白银”,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