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浏阳市山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浏阳市东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本院已作出(2024)湘0181清申2号民事裁定予以受理。本案为普通清算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以及《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选任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实施意见(试行)》之规定,本院决定对该案采取随机、轮候方式选任清算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浏阳市东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6年5月26日(营业期限至2026年5月25日)经浏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地位于浏阳市淮川办事处劳动中路121号,法定代表人为邓小玉,注册资本1042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经纪;装饰工程的设计、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机构已被列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中一级管理人;
2.申报机构在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单次赔偿限额不低于50万,需提供能够直接体现被保险人和赔偿限额的证明材料,不得仅以律师协会或破产协会对外签订的协议作为依据);
3.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无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4.截止本公告报名结束之日,申报机构在长沙市、区法院不超过3件在办普通破产案件;
5.申报机构拟委派办理本案的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应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布一致。
三、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26日下午17:00止。
2、报名材料提交:申报机构无需提供纸质申报材料,须按附件1清单内容按顺序将电子版申报材料汇编后打包压缩发送至电子邮箱646009819@qq.com,并同时报送至电子邮箱252111872@qq.com。邮件和申报材料压缩包均以“案件名称+申报机构名称”命名;
3、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资料真实、合法,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将不得再担任该案管理人,本院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申报机构均需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报名,本院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机构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后,符合条件的优先参与摇号,达不到摇号条件时,名册内所有符合公告条件的机构均直接进入摇号环节。本院对该案件随机摇号确定一家机构作为案件管理人,并从剩余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中随机摇号确定一家机构作为备选管理人。
四、摇号时间:2024年9月27日下午14时30分。
联系人:审判管理办公室:黄波 0731-83609336
附件:
浏阳法院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