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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人民法院关于公开选聘第一批特邀调解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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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政治部  发布时间:2024-11-22 15:52:32 打印 字号: | |


为更好地推动“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向纵深发展,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多元解纷需求,提高矛盾纠纷化解质量和效率,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8名特邀调解员(以下简称调解员),派驻到机关和法庭(详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一)调解员能够常驻法院,对诉至法院且当事人同意诉前调解、执行前调解的民商事纠纷,在员额法官的指导下开展调解工作;

(二)完成调解案件信息录入、协助送达、整卷归档等与调解相关的其他辅助性工作;

(三)协助执行案件承办人参与执行辅助工作;

(四)进行专业咨询、法律宣传和其他法律服务工作;

(五)参与“有信必复”、判后释法说理等工作;

(六)参与涉诉信访化解等其他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七)调解员应承担的其他职责。

二、选聘条件

(一)调解员的选聘条件

应当具备身体健康、品行良好、调解经验丰富和相应的专业能力,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宪法权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无违纪违法记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公民;

2.自觉遵守本院相关管理和考核制度;

3.熟悉国家法律政策、民法典、社情民意,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4.能熟练使用电脑等信息化设备,并有充足的时间开展调解工作。

(二)优先选聘情形

1.有法律和调解工作经验的;

2.取得法律资格A证的;

3.在相关领域专业知识、技能较为突出的;

4.报名法庭调解员的,其本人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位于该法庭辖区的

(三)禁止选聘情形

以下人员不得担任调解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未撤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存在其他不宜担任调解员情形的。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符合条件人员于工作时间至浏阳市人民法院政治部5032办公室报名,填写调解员报名登记表,并提交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工作经历证明复印件、近期红底免冠1寸照片2张。报名时间自2024年11月25日起至2024年12月2日止。联系人:付丽,电话:0731-83609169。

(二)资格审查。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任手续者取消聘任,由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面试。如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1:2,按1:2进入面试,法院将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参加面试。如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过多,则组织2轮面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根据面试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五)考察。体检合格人选进入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任人员名单。

(六)公示。对拟聘任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不良反映的,确定为入围对象。

(七)任期。调解员任期一年,聘期内考核不合格的,本院可即时解聘,聘期届满后,工作优秀者可续聘。

四、相关待遇

本院为调解员在法院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工作日提供工作餐,根据日常工作表现和业绩考核情况发放调解补贴,待遇5万元左右。


附:1.浏阳市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报名登记表

2.浏阳市人民法院公开选调特邀调解员岗位一览表

 

浏阳市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22日

 

责任编辑:许玉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