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的耐心调解,帮我们解决了大难题,也让我们的亲情和好如初。”当事人王某将锦旗送至法院,表达感激之情。11月14日晚上8时许,夜色渐深,园区法庭灯火通明,随着各方当事人在调解书上陆续签字,由一场家庭矛盾引发的5起复杂纠纷,在浏阳法院民一庭、园区法庭、执行局三部门共同努力下圆满解决。
执行未解 诉讼又至
2016年,张某与王某(均为化名)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生育一小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恰逢张某父亲及伯父的房产征收,获得安置补助费。
婚后不久,张某与王某因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经浏阳法院依法审理,判决由王某抚养小孩,张某支付抚养费。判决生效后,由于张某怠于支付抚养费,王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安置补助费是每个家庭成员都应该享有的,凭什么由他俩独占。”张某伯父、伯母情绪激动地来到法院,以未收到安置补助费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张某和王某返还该款项,法院依法判决支持了张某伯父、伯母诉讼请求。但张某和王某却拒不履行返还义务。无奈之下,张某的伯父、伯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不成想,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张某态度消极且其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一气之下,王某及张某的伯父、伯母遂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同时,王某认为张某用安置补助费购买的房产系家庭共有财产,于是,向我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共有财产份额。至此,一案生5案,当事人之间的情绪对立严重,矛盾愈演愈烈。
审执联动 高效止纷
大部分家事纠纷都夹杂着复杂的情感因素与利益纠纷。如果简单机械地就案办案,不仅难以实质化解纠纷,更会激化矛盾。
为了从源头化解该起系列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浏阳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多次调度分析研判,依托园区法庭“立审执一体化”机制,启动部门联动协同机制,成立由民一庭、园区法庭、执行局精干力量共同组成的解纷小组,迅速开展化解工作,负责民事、执行案件的周乐清、卢方荣、吴超三位法官就当事人的家庭情况、小孩抚养情况以及安置补助费等信息进行了全面的调查核实,互通共享信息,积极磋商、研判案情,商定多种调解方案。
“带着亲情去解决问题”,民一庭庭长郑小罗在详细了解案情后提出了解决矛盾的思路。
随后,民事、执行案件的承办人分别组织各方调解,以维系亲情关系为切入点,从法理、事理、情理等角度进行释法析理,同时告知张某、王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促进各方当事人进行有效地沟通。
“我们愿意支付伯父、伯母的安置补助费,但现在一下子实在拿不出那么多钱,收到的补偿款都用于购买、装修新房屋和家庭共同生活开支了。”张某诚恳地说。在法官的耐心劝导下,张某的伯父、伯母也逐渐敞开心扉,放下成见。
看到张某和王某情绪有所缓和,园区法庭庭长陈钟婧便趁热打铁,从孩子成长、父母责任等角度进行分析、疏导,渐渐地,张某和王某放下心中芥蒂,平心静气地坐在一起协商小孩抚养费的支付。
回忆大家庭的温情时刻,自知理亏的张某和王某主动提出返还安置补助费,并与张某伯父、伯母签订和解协议。同时,张某表示将按约支付抚养费。经过近7个小时连续不断的努力,5起纠纷终得圆满化解,一大家子在久违的温情中走出法庭。
本案的成功化解是浏阳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通过审执联动,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生动缩影。下一步,浏阳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续深化“立审执一体化”改革,继续强化审执联动,将“如我在诉”“如我在执”的理念贯彻到执法办案的全过程,推动更多矛盾纠纷实质化解,为营造更加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