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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法院:依法惩处失信竞拍行为 促进“僵尸企业”有序出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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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苏文杼、邓嫣  发布时间:2024-11-29 16:41:19 打印 字号: | |

浏阳某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5月,其主营业务涵盖新能源汽车及其零配件、汽车电力电池、动力蓄电池包及其系统的销售等。因经营不善,该公司无力支付供应商货款,2021年,资阳某科技有限公司诉至四川某法院。2022年11月,四川某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浏阳某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支付资阳某科技有限公司货款300余万元及相应逾期付款违约金。但是,该公司未能履行生效判决,案件随后进入执行程序。因浏阳某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的主要财产所在地和注册地均在浏阳市,四川某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将该案移送至我院执行,后因浏阳某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资不抵债,转为破产清算程序。

 

执破融合,加速“僵尸企业”“出清”

我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浏阳某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已资不抵债。为高效处理该“僵尸企业”,迅速启动“执破融合”机制,将案件无缝对接至破产审判部门,并指引债权人向浏阳法院提出对浏阳某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的破产申请。2023年9月,浏阳法院正式受理该破产清算案,并依法指定了破产管理人。此举有效缩短了程序转换的时间,节约了成本,实现破产企业及时“出清”的目标。

 

严惩失信,维护司法拍卖公正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管理人对浏阳某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全面清理与评估,并决定通过网络拍卖方式处置资产。拍卖过程中,竞买人王某在成功竞得充电桩后,却未按时缴纳拍卖款,导致拍卖流拍。此行为不仅侵犯了债权人权益,对其他潜在竞买人的权益造成了损害,同时也破坏了拍卖程序,影响了破产案件的审理进度。

对此,浏阳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依法没收王某缴纳的10000元竞拍保证金,用于补偿可能因重新拍卖产生的价差,并限制其参与后续竞拍。随后,管理人重新组织拍卖,竞买人方某成功竞得充电桩。浏阳法院的一系列举措,不仅维护了拍卖程序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有效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有力保障破产程序顺利推进,也传递了严惩失信行为的强烈信号。

浏阳法院通过“执破融合”机制,有效促进了“僵尸企业”的有序退出,为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也为其他破产案件的办理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借鉴。同时,对竞买人失信行为的进行处罚,彰显了司法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坚定决心。

下一步,浏阳法院将继续深化“执破融合”机制的运用,持续创新工作方法,加快推进“僵尸企业”出清,不断释放市场活力,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浏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责任编辑:许玉君